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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商標設計——商標設計的幾個雷區(qū)注意規(guī)避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5 09:14:56 / 作者:華略設計 / 瀏覽量:1234 / 所在分類:logo / VI
?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(guī)定了禁止用作商標的文字、圖形包括如下: ? 1.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; ? 2.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; ? 3.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、徽記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; ? 4.同“紅十字會”、“紅新月”的標志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; ? 5.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;(所謂通用名稱,是指在某一區(qū)域內已被特定行業(yè)普遍使用,為交易者共同承認的名稱。通用圖形則指本行業(yè)通用的商品圖形) ? 6.直接表示本商品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 ? 7.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 ? 8.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9.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 ? 另外,商標法第十條還規(guī)定:“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,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,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(xù)有效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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